在食品委托生产过程中,明确委托方与受托方的责任划分,是保障食品安全、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关键。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的相关规定和答复,委托生产食品的责任分配遵循以下原则:委托方作为食品的最终责任主体,对产品的质量、安全及标签合规性负主要责任;受托方则作为实际生产者,需确保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,并对生产环节的质量控制负责。具体而言,委托方应提供合法的食品配方、生产工艺及标签信息,并负责产品上市前的检验和追溯管理;受托方必须持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,严格按照委托要求组织生产,并保存相关记录以备查验。双方可通过书面合同细化责任,但不得通过协议免除法定食品安全责任。食品销售环节中,销售者需查验委托生产资质,确保产品来源合法,否则可能承担连带责任。委托方与受托方应各司其职,协同保障食品全链条安全,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。